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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溫嶺
  法制晚報訊(記者 李文姬)昨天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溫嶺殺醫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維持一審對被告人連恩青的死刑判決。
  今年1月27日,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連恩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連恩青不服,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昨日二審開庭,台州市醫學會、浙江省醫學會鑒定,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在對連恩青手術過程中不存在醫療事故。
  記者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瞭解,經二審查明,連恩青於去年8月10日至10月15日曾入住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治療,入院、出院診斷均是患有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原審法院鑒定意見認為連恩青作案時意識清晰,作案動機現實,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當發現其捅刺的對象錯誤後,其即停止繼續捅刺,反映出連恩青具有清晰的辨認判斷自己行為性質的能力。
  此外,二審認為,10·25殺醫案被告人連恩青因對手術治療效果不滿意,而將情緒發泄到為其診治釋疑的醫生身上,闖入醫院持榔頭和尖刀公然故意傷害他人,致1人死亡、1人重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維持一審對被告人連恩青的死刑判決。  (原標題:10·25殺醫案二審維持死刑 嫌疑人連恩青因不滿手術效果 致1死1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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