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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報道27日,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將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在作草案說明時指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強調要加強憲法實施。為此,有必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為何定這一天?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憲法。  (原標題:12月4日設 國家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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